学车日记(从学到考3个月不到)
    我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频道栏目

查询

标题 作者

最新评论

最新图库
暂未添加该信息。

博客统计
  • 今日数:0
  • 文章数:9
  • 收藏数:0
  • 图片数:0
  • 评论数:38
  • 开设时间:2006-5-14
  • 更新时间:2008-5-4

  • 最新链接
    暂未添加该信息。


    订阅本站的 RSS 2.0 新闻组


    露之华浓主页 >> 文章 >> 学车日记 >> 浏览信息《倒桩》

    学车日记 | 评论(10) | 阅读(14805)
    查看详细访友列表 留下您的访问印记

    星期四   晴天 
    主题 倒桩

    23日 阴多云

    今天只练半天,而且原来的教练去顺德,所以换了另外一个教练教。

    今天教的是倒车。我想纠正昨天的日记中一个错误,昨天学的是起步和“后退”,严格说来不算倒车。
    首先要从桩之间先左转弯出去,横过车来正了停车,然后向左外侧看,看准点左打方向盘1圈半,看左侧倒车镜,左侧进入左边离桩30cm处看右侧镜,看到右车尾的桩就打回方向盘,然后慢慢倒进去,注意左右侧的边距。车尾接近地面尾线时候踩下离合器踩刹车停车!
    听上去比较无聊吧,实际上也是这么无聊,我练了一个早上,有时候挺好的,有时候就撞到桩上去了,尤其是教练在一旁指点时候我更慌了,乱打方向盘。晕啊!练了快3个小时,无可奈何收车!下午这车要给别人考试去了!
    露之华浓 发表于:2006-3-23 14:23:00

    评论 现在还有看倒车镜的?

          
    • 现在已近不用看倒车镜了,都是直接回头看左右后窗的。倒桩说难也难,一旦会了,就一点没感觉难了
    sindy 发表于:2006-7-8 12:08:00

    评论 

    墨墨 发表于:2006-8-4 8:27:00

    评论 

    墨墨 发表于:2006-8-4 8:29:00

    评论 秘诀

    把后屁股看作是一个整体,不要分割成两块,更不能只看一个角.也不要总想着屁股,还要想到两个轮子才行呢.
    沙河陈 发表于:2006-8-15 17:20:00

    评论 

    倒桩真的这样难
    suxiaorong2005 发表于:2006-8-21 18:09:00

    评论 re

    车子倒进以后,修正时,老搞不清车屁屁大了小了,该往哪边打方向,脑袋中就乱了~~~~(下了车就明白了:大了,往左打,小了,往右打,嘿嘿……)

    xyq157 发表于:2007-4-19 18:20:00

    评论 倒桩倒哦

    只要多练就行了,
    LZJ2827 发表于:2007-9-14 9:23:00

    评论 

    刚学都这样
    somsomsom 发表于:2007-9-16 20:03:00

    评论 

    现实操作都是看反光镜的,所以应该学习看,其实看反光镜比看后窗更容易掌握,也更正确

    开车我懂点 发表于:2007-10-22 20:12:00

    评论 我的倒桩生涯

    我的倒桩练习生涯是在比亚迪厂对面的公路上练的,因为平时少有时间去练,多半利用放假和晚上时间来练习的,我的教练是个湖南人,一个很开朗的爱嚼槟榔且嗓音洪亮的钟教练,当时第一次练习连路线都不知道该怎样走,只听到他在喊,打S方向,回一点,往右,怎么刚学的你就忘记了,呵呵!本来好好的一个杆被我撞得直不起来了,后续每次练桩摆杆时,钟教练都会笑着说,"呵呵!H CH,这都是你的杰作哦!"我和同学都在一旁笑.
        等同学们开始轮流练时,我自己找张纸和笔将路线画出来,第二次练的时候果然就好多了,教练也会乘机夸奖我一下,当时听在耳中乐在心里呀.
       当然练桩时心要静,要放松,离合控制得好的话,车速要慢一些,让它悠悠地走,当然,方向盘一定要打好,当初教我上车的教练没怎么要求打方向盘,每次我打方向盘都觉得别扭,一般都是比较慢,稍不注意的话就不到位或是压线,后来钟教练专门盯着我练方向盘,结果真的很顺利,每次练习都能顺利通过.
           转眼到了考试的时候了,12/19日我们一行四人去考桩,当初幸运的被安排到10桩,那道桩没多少人看,很安静,我打头阵,考试时有点小紧张,后来一想我平时练得不错,就按平时练习时一样开车不就行了,想着这点就对自己有信心了,可忘记了方向有没回正,就向右打S,回一圈半,立马搞定,桩考顺利通过.

            觉得桩考挺容易的,当然得感谢我的安顺康龙岗驾校的钟教练了,他教的方法怎样去找点,怎样去修正的方法呀!

           呵呵!谢了!钟教练!
    DODOHU 发表于:2008-1-23 13: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