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沂湖塘报道:备受关注的董文伟涉嫌非法从事驾培一案,近日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5月10日下午,董文伟在湖塘镇马杭工业园区道路上,用苏DA0103桑塔纳轿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时,被区运管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区运管 处对董文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为依据,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董文伟对此处罚表示不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个体经营范围内的陪驾服务,而非驾培。去年8月11日,董文伟向我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后,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董的上诉请求。然而,事后董文伟对此事仍执迷不悟,并于12月8日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出上诉,要求驳回重审或撤销一审判决。
去年12月14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当场作出终审时指出,被告武进区运输管理处对原告董文伟作出的10000元处罚决定,定性准确,程序基本合法,处罚恰当,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至此,这件非法驾培案终于告一段落,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也为运输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驾培,进一步净化驾培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对非法驾培经营户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区运管处负责人再次呼吁广大学车族,千万不要贪图一时利益,而拿自己的安全作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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