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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论坛驾校园地安徽驾校 → [讨论]社会报考取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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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社会报考取消条件
wangdq123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新手上路
文章:3
积分:245
注册:2006年11月6日
发贴心情
[讨论]社会报考取消条件

根据公安部7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道条”中相关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取消驾驶证考试社会预约现象,但已经提出凭驾校的培训记录和驾校的结业证进行驾证预约考试。公安部规定的新手上路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全部针对的是驾驶学校责任却未提到公安考试中心考官的责任,这一切都内在的表明驾驶员培训应该是由驾校负责而不存在自训考证的情况。自训考证无论从对社会的危害还是对自己本人的极度不负责任都是与当今社会总体发展相冲突的。

针对有一定基础的学员驾校交通部已经出台计时培训规定,所以说社会报考取消的条件已经成熟。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11-9 1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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